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泰州
【调解直通车】孕妇乘公交摔倒起纠纷 审调融合终化解
2021-09-15 17:36:00  来源:泰州海陵法院
 调解声音  mediation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3日,原告宫某下班乘坐21路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让携带婴儿车的乘客从后门上车,导致从前门上车的原告在避让婴儿车的过程中摔倒。原告当时已怀孕2月有余,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除公交车司机垫付2000元医药费外,原告生下胎儿至今公交公司也无人问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海陵区人民法院。请求事项: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66元,护理费5500元,伙食费1100元,交通费330元,误工费32194.18元,营养费7500元,精神损失费66000元,合计:114690.18元。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就预感到这个案子会比较棘手,在和原告电话联系的时候,就着重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在电话联系公交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对方情绪非常激动,说原告不可理喻,漫天要价,并拒绝调解。调解员先安抚其情绪,耐心劝说,法院是讲法、讲理的地方,希望调解时公交车司机也能到场,最后成功约定了调解时间。




 

    整个调解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经过前期调解员释法明理,原告主动将诉讼请求直降到40000元,但被告仍觉得金额较高,不同意和解。调解员再次释法明理,告知其诉讼金额需要拿出赔偿依据。前期公交车司机已经垫付了医药费2000元,当时也仅住院3天,经测算,金额达不到40000元。但是,原告坚持称自己出院后休息了55天,并且背部到现在还痛,还需要治疗费用。公交公司部门负责人称事情发生时公交车司机已经到交警大队处理过,交警大队当时认定司机没有责任,所以公交公司不愿意再赔偿。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请来指导法官沈海平,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释案明理,同时列举一些类似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帮助当事人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后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3000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