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高港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对新类型案件、没有明确量刑标准的案件、检察院量刑建议不适当的案件、合议庭对量刑有争议的案件、量刑可能不均衡的案件,均实施类案检索,在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按罪名对全省案件进行检索,分别建立参考判决书文档,查询判决书近千份,涉及罪名近五十个,承办人按罪名摘抄出每个案件的主要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判决结果,制作成表格,再对照将要判决的案件相关情节,结合量刑指导意见,找出案件量刑平衡点,保证本院类案判决结果大致相当。
研究待决案件。确定待决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看待决案件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检索的范围,如果不属于但仍拿不准的进行类案检索。
进行类案检索。按层级确定类案检索平台,根据罪名检索案例,不同案例检索平台检索到的案例类型和案例数量有差别,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基本能满足案件查询。
找出相似案件。在检索结果中选择与待决案件相似性、关联度最大的案件,提取检索结果中每个案件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量刑结果,用表格的方法进行一一比对,找出其相似点及差异。
进行实质对比。找到类案之后,最终确定几个具权威性的类案,将案件事实、争议点要素化,对要素进行对比,同时考虑社会发展、时代变化、政策导向、主流价值观点等因素,防止形式主义。
制作检索报告。根据案件复杂、影响力程度不同,分别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既不增加法官工作量,又要体现对疑难案件的裁判说理。如果找不到类案的情况,则依靠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三年来,高港法院刑事案件没有发生重大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促进了案件高质高效审结。(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