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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
2021-05-19 08:52:00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5月17日,泰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辙汇报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成功推动以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整再生,有效推进僵尸企业清理、闲置资产盘活等难点工作,进一步构建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深化经验总结提炼,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二是紧扣工作中心大局,聚焦精准服务。着重发挥破产重整功能,充分释放各类生产要素,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三是坚持依法高效履职,夯实审判质效。畅通案件受理通道,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有序推进“执转破”工作。四是立足统筹协调推进,注重机制建设。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完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上下功夫。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法院牵头的“办理破产”指标以获得满分的成绩排名全省第一,相关工作成效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下一阶段,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破产审判,推动机制创新,打造过硬队伍。

市人大常委会邹祥凤副主任对全市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她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概括总结为“三新一好”,即“理念新、机制新、方式新、效果好”。“理念新”,全市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工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机制新”,全市法院建立健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以及破产审判繁简分流机制等三项机制。“方式新”,全市法院坚持“多重整、少清算”,有序推进“执转破”并有效解决执行难,推行“清算式重整”,在“云端”上召开债权人会议。“效果好”,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举措有力,“办理破产”这项指标在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满分。同时,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提出六点建议:1、积极推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2、积极探索健全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3、积极探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4、积极探索预重整、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制度;5、积极探索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化解风险;6、积极探索财产处置方式和方法。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杨杰指出,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方向,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金改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就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加强形势预判,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破产企业救治工作,积极推进破产重整制度,让有价值的企业凤凰涅磐、浴火重生;高度重视破产制度经济效益,切实降低程序运行时间和成本,减少企业破产给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害;高度重视与招商引资衔接,建立破产企业资源数据库,释放有效资源要求,提供招商引资硬环境。第二,要凝聚工作合力,推进高水平审判。进一步细化落实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着力推动破产审判从个案协调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破产审判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破产案件“执转破”衔接机制,提高执破衔接案件的审判效率,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既讲政治又懂业务,还能够了解市场运行规律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官队伍。第三,要放大审判效应,促进高效能治理。做好宣传工作,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破产审判工作。发挥预防功能,关注经济发展动态和政策变化,对各行业和部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和债务风险进行风险研判,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有效预防、化解企业破产隐患;注重社会效益,主动疏导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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