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是通过从中间赚差价来赚“四件套”的钱的,就是躺赚的买卖。
近日,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30日,张某某报警称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被陈某以150元收购,现在银行卡被冻结了。
公安经过侦查发现,2019年11月至案发,陈某通过他人介绍,以每张银行卡600-8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的银行卡若干张。经过研判公安抓捕了杨某、韩某等19人。
其中,杨某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杨某2014年开始在菲律宾接触到一些在赌场里面的人,他们需要银行卡并在中国境内收银行卡。
杨某发现银行卡可以卖给菲律宾这边的人后,在赌博论坛里面认识了一个说中文的男人,向他出售银行卡用来给网络赌博公司转账。杨某通过手机联系韩某,由韩某找人办银行卡寄给广东一男子,通过这名广东男子将银行卡等运到菲律宾,就这样合作了一段时间。
2018年下半年,杨某从菲律宾回到泰兴,继续在网上的论坛里面找需要银行卡的人,通过加微信、QQ继续从事银行卡等“四件套”的倒卖业务。
无利不起早——案件里的其他被告人有的充当了“物流”角色,专门负责运输银行卡等出境,有的专门负责“收购”银行卡,再转卖给杨某,有的则在自己办理银行卡售卖后的基础上再转介绍。
就这样,这群人形成了分工明确的上下线。
普法拓展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重点打击哪些行为呢?今天一起看一看 :
一、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通过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等方式,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或者利用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的,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如行为人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人通过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虚假信息网站及二维码链接以发布转让、售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信息,或直接在各大网络平台中发布此类信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行打款,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五、诈骗罪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例如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或公安人员,以电信欠费为由,指示被害人进行所谓的对账户“加密操作”,骗使被害人转账到其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账户上对他人实施诈骗。
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帮助,或者帮助诈骗团伙领取诈骗款从而赚取手续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