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都怪我一时冲动,老李,实在对不起!”12月7日,靖江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室内,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故事要从这里说起。7月26日上午,张某负责开车给公司运货,由于未按公司规定穿工作服,保安李某执意不肯放行,双方便起了争执。张某情急之下用拳头打中李某胸口,造成李某轻伤二级。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考虑如果按照简单的法律流程提起公诉,案件可以很快办结,但同事关系可能会就此破裂。
通过联系双方,检察官了解到,张某之所以不肯赔偿,是因为李某“要价”太高;李某不同意调解,是因为自己被打后心中有“怨气”。为了有效修复双方之间的矛盾,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检察官决定进行刑事和解。于是,检察官开始分别做双方工作,向张某释明故意伤害他人应负的法律后果,向李某讲明民事赔偿的法定赔偿标准,再从“同事”之情入手,反复劝解对方“退一步海阔天空”。
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最终同意刑事和解。张某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李某收到赔偿款后出具了谅解书。
12月7日,在公安民警、辩护律师的见证下,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不起诉宣告,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