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部分,是耕地中最优质、最高产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陵区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稳守基本农田红线,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71亩
海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用脚步丈量土地”,摸排农村郊区基本农田使用情况,发现某乡镇有一处疑似基本农田被占用,经过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核实,情况属实。
(公益诉讼干警前往调查)
经过卫星影像图查询发现,该地块原本属于农村集体土地,2011年被王某某租用,并在该地块上建设门面房和硬质化处理,堆放门窗等杂物,占地面积为1139.5平方米(1.71亩)。由于该地块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某镇公示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内,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属地乡镇政府进行走访对接。
(整改后)
2020年6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履行对基本农田管理保护职责,会同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对王某某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0.9亩
海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在调查中发现,泰州市海陵区某街道墓园西南侧地块上,堆放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废弃混凝土搅拌桶,对当地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检察干警通过“检察+无人机”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确定了垃圾堆放的大致范围和土地位置,并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取相关书证,确定该地块部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部分为一般农用地。
如若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得不到及时清运处置,可能会形成二次污染。 通过走访、沟通、诉前磋商等方式向属地镇街通报了案情,就职责划分、履职情况、监管难点等方面充分听取意见,后向属地街道制发了检察建议,并要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该地块垃圾,保护本区基本农田。
检察建议发出后,海陵区院主动与街道对接,共同商定清理整改方案。海陵区检察院会同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至现场查看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地块上垃圾已清运结束,第三方机构当场交该村负责后期管护。
0.615亩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裁定书生效后,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拆除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7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义务,为此本院开展公益调查。 经现场调查,发现其存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违规取用地下水、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就其存在的各类问题,海陵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组一一进行审查,就相关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为推动生效的行政裁定书得以执行、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依法及时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海陵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和公司负责人举行听证会,当面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的诉求和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检察建议办理要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建议整改意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告知、释法和说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同时提出由于先期投资建设厂房、配套设施费用大,为减少损失,请求给与其一定的缓冲过渡期,便于其与相关承租经营业主退租解约、另觅厂房继续从事豆制品加工生产,并保证在过渡期间内将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用地上应当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在公司停产后陆续予以拆除。
整改前
整改后
2020年10月中旬,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已全面停工停产并拆除设备,整治该地块环境以推动其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