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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明:不忘初心,做新时代有担当的公证人
2020-11-30 17:32:00  来源:法润三水

  陶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公证处副主任。作为一名青年党员,多年来,他不忘初心,敢于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奋战在公证第一线,任劳任怨,忘我工作,曾多次获得“先进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业务能手”“优秀公证员”等荣誉。 

 

  勤学苦干,做新时代公证服务的“领路人” 

  不断学习是年轻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主动学习和思考,拜人民群众为师,摆正心态、放下架子,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他始终把思想政治学习放在首位,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坚持锤炼党性,提升政治水平,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将新的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读原著、学原文,领会党的经典理论是他每天的必修课;坚持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他时刻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一心为民,做公证服务当事人的“暖心人” 

 

   公证就是服务。在公证实践中,他始终坚持认真践行“公证为民”服务宗旨。每天要面对社会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并接触各种各样的事情,每天都要承受各种各样的压力。对此,他时刻提醒自己要换位思考,办事情既要把别人当成自己,又要把自己当成别人,自觉做到理解人、尊重人、包容人。尤其对于因提交的证明材料烦琐而闹情绪,每当遇到此类情况,他总能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解释,用通俗的语言告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理由,以征得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并主动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有困难时随时联系;实际工作中发挥互联网作用,真正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公证费用全免,对于当事人身患重病或腿脚不便的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当事人,主动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有一次,他接待了一对年老体弱的夫妻。他们要将自己唯一值钱的财产—单位分配的旧房子,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留给自己的三儿子。本着善意提醒的原则,他告诉老人:“如果只是想要完成一套房产的遗嘱继承,直接写下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不通过公证的方式。”老人摇了摇头,说道:“谢谢你,小伙子。但是我们年纪大了,也没有什么能留给子女的,想通过公证这种具有仪式感的方式,将温暖与感动传递下去。”老俩口最后的心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一份遗嘱公证虽没有千金价值,却饱含着沉甸甸的情感寄托,工作中他坚信只要心系群众,强化服务意识,定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保质保量,做维护公证服务公信力的“践行者” 

   在公证实践工作中,他能够始终保存一个观念:必须保证公证质量,首先从观念上坚持公证质量观念,切实要求自己依法办证,依法出证,绝不办假证,无论是公证内容还是公证程序,都必须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办;其次在具体工作做到谨小慎微,做到复杂、简单案件一个样,不因细节问题放弃审查、审核,不因有把握而忽略公证程序,在原则问题上坚持标准,耐心说服当事人。2010年任职以来,他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0000余件,未发生一起假证、错证,未发生一起有效投诉。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他一直坚守“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初心,在公证事业上砥砺前行,用自己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一个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以高度的责任心,铸就了优质的个人名片,展现了一名青年公证人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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