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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有温度 文明办案纾民忧
2020-11-27 10:54:00

善意执行有温度 文明办案纾民忧

为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高港法院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为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申请执行人泰州高港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港法院依法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兴化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三人兴化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等债务的偿还提供执行担保。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能按期足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1146万余元。

恢复执行过程中,高港法院查封了担保人兴化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后,兴化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该宗土地剩余未开发部分进行开工建设,对所欠债务分期分批履行。经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后,债权人同意被执行企业开工建设的意见。高港法院执行人员跟踪涉案土地开发进度,并于新建设房产具备预售许可条件时,协调担保企业与债权人,处理好履行义务与解除对土地使用权查封的关系,保障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与企业如期开盘预售。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对于担保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执行法院未简单机械采取评估、拍卖措施,而是采取“活封”的灵活处置方式,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既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又保障了申请人执行债权的实现,实现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赢”的良好效果。‍

“用真情传递司法温暖,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伟表示,高港法院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高港法院 袁贵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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