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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巡查督察成为法院内部监督的有力手段
2020-11-27 10:48:00

让巡查督察成为法院内部监督的有力手段

当前,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深入推进,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队伍管理‘宽松软’,司法不规范、作风不严谨、裁判不公正”等问题,尤其是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顽瘴痼疾难以根治,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作为法院内部从严管理监督队伍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强,不能削弱。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笔者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

一是做好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谋划。重点加强对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从严管理监督队伍等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党委巡察法院工作计划,妥善制定年度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计划,做到不重复巡察(巡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灵活机动的专项巡查督察。

二是加大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宣传。在做好巡查督察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保密纪律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巡查督察动员大会、张贴巡查公告、法院官网及公众号等平台,对巡查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工作方式、受理范围、问题办理等事项充分说明,加大巡查督察工作的宣传,使党员干部群众真正了解、支持、参与、配合巡查督察工作。

三是注重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方式创新。围绕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综合运用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网上督察等有效方式,打好“组合拳”,力求从谈话中发现蛛丝马迹,从原始凭据中发现端倪,从文件档案中发现破绽,从明查暗访中发现真相,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病灶。精准对标,以党章党规党纪和法院规章制度为尺子,积极主动作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针对突出问题、多发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辅助党组决策,促进法院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四是督促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在反馈巡查督察情况后,要督促被巡查督察法院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逐一进行分解,党组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五是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队伍建设。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一支德才兼备的内部监督队伍。在巡查督察人员的挑选上既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正、行严谨;又要求有较强的专业素养——业务熟、会办案。要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人才库建设,注重从纪检监察、组织、审判、执行、财务等领域选择专家人才,充实督察队伍,注意防止专家不专的问题。深入开展内部监督队伍教育,就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的具体内容、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以及可能涉及到的重点问题开展培训,提高内部监督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内部监督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内部监督队伍纯洁。高港法院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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