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犯了罪,你们为什么不追究他?”
(作者 葛东升、邹新)
“我母亲年纪大了,不可能一个人决定拆我房子,背后肯定是哥哥指使的!”
“这些仅仅是对你大哥的怀疑,有没有直接能够证明他拆你房子的证据?”
......
11月2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对王小庆(化名)申请监督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听证答复。
十几年前,吴老太主持两个儿子分家后,独自在小儿子王小庆名下的一处房子里生活。房屋年代久远,雨天漏水、晴天不见阳光,2006年年底的一天,吴老太找人把房子拆了,搬到大儿子家居住。
几个月后,王小庆报警,2007年9月,吴老太毁坏财物罪移送至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高港区检察院认为:吴老太私自拆除房屋证据确实充分,但此案中母子间的矛盾不宜追究刑事责任,便在数次调解并沟通村里帮助王小庆重新选址建房后,于2008年5月20日,对吴老太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小庆不服,认为拆他房子是哥哥在幕后指使,哥哥犯了罪,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多年来一直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该案后,高港区检察院重新审查后认为,拆房行为与哥哥无关,吴老太拆房的证据确实充分,不起诉决定正确。于是,召开公开听证答复王小庆。
“我又不是警察,我怎么会有他如何幕后指使的证据呢?”听证会上,王小庆大倒苦水。
“作为受害人,你不能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我们并没有说是你的责任。如果你有相关的线索,可以提供给我们作为补充侦查的方向。”高港区检察院检察长钱峻不慌不忙地说。
“哥哥是主谋,我哥哥犯了罪,你们为什么不去追究?据说,哥哥送礼给公安的,公安是他的保护伞。 ” 王小庆“灵机一动”。
“是你的猜测,还是实际情况?”钱峻追问。
“啊,这个是听说的......啊,不是的。”王小庆目光躲躲闪闪,说话支支吾吾。
“解决事情不是靠礼,而是靠理。”钱峻趁热打铁说,“从法理看,你母亲的拆房行为证据充分,但是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从情理上来看,你的家庭纠纷也不必要通过刑事强制手段来解决,兄弟之间、母子之间更要考虑亲情的价值。”
随后,钱峻深入浅出,把定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和无罪推定的刑事理念,用浅显易懂的方法进行传递和灌输。
渐渐地,王小庆的声音渐渐降了,头也低了下来,表示息诉。
经过案件评议,参与听证的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院的不起诉意见。
听证结束后,泰州市人民监督员、第三中学副校长卞云祥特地对王小庆说:“检察院对你的事情可谓尽责更尽心。你家的事说到底还是‘家务事’,十几年来为此耿耿于怀真的不值得。现在开始往前看,还为时不晚。希望你尽快回归家庭,找到人生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