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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民法典】出租房内玻璃门炸裂造成伤害,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0-10-30 16:37:00  来源:兴化检察

  近日,一条普通的民生新闻,让平(chao)平(gao)无(yan)奇(zhi)的小张意外走红,蹭蹭上了热搜,千万网友在线诠释了颜值即正义,纷纷支持小张维权。

  是不是想问小张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小张在采访中讲述,他租住在某公寓内,9月8号洗完澡推门时浴室玻璃门突然自爆,掉落的玻璃割伤他的双手,经诊断双手为切割伤,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后续仍需要支付不少治疗费用。

  小张认为公寓管理方有责任,希望公寓物业可以承担。

 

  原本是一起维权事件,然而画风突变,网友们纷纷被小张的颜值带偏,该条新闻迅速登上了热搜。从节目来看尚无法认定玻璃是自爆还是操作不当导致炸裂,双方就赔偿事宜仍在协商处理。

  我们从《民法典》的角度来分析下小张该如何维权。

  小张作为承租人和受害方,假设公寓的玻璃门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就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下面来看看《民法典》对这两种责任的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01

  小张作为公寓的承租人,

  可以请求公寓的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公寓的出租方,应当承担租赁法律关系中的基本义务,即保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并及时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02

  小张作为受害方,可以请求玻璃门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另外,在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情况下,小张作为受害方,可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赔偿后可向玻璃门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意外爆红的小张努力维权,希望他能够得到合法赔偿。同时也希望生活中千千万万个普通“小张”,知法用法,在人身权、财产权遭受损害时,学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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