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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意见》
2020-10-30 08:58:00

                                              

 

    1022,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意见》。今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泰州市多家主流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该《意见》主要有六大特点: 

  一是强化了组织保障。明确市、市(区)要建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小组,由政法委牵头负责,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卫健、信访、司法、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承担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协调解决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了人力财力保障。市及各市(区)要依据《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规范名称、标识、印章管理,公开组织机构、调解原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规模以及就诊人数等情况,聘任具备相应法学、医学等知识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依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强化了程序保障。要求市及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提供医患纠纷调解、理赔服务。坚持平等协商、调解优先原则,推动医患纠纷依法解决。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通过院内调解方式进行。医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审核确认、收集材料、咨询专家后,在专业意见和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调解,需要进行医疗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能够妥善解决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并且协助提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四是强化了赔付保障。要求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市(区)推行共保体承保模式,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共保体,分担医疗风险。落实医疗机构投保责任,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应保尽保。有序开展对感染病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高风险传染病一线救治以及检测人员的投保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就其财产和人员向承保机构综合性投保,引导医务人员参加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形成多元化、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各市(区)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救助。 

  五是强化了安全保障。加强医疗场所安全防控。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治安保卫人员,严防管制器具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要在门卫室、分诊台、护士站、门(急)诊室、患方投诉、纠纷调解等重要场所安装一键报警和对讲装置,实现与医疗机构监控中心或者公安110联网。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室应当配备相应警力,加强治安巡查。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司法机关要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伤医、闹医、辱医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侦查、起诉、审判,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六是强化了医疗服务保障。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等有效措施,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全面降低医患纠纷发生风险。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激励和约谈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监管,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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