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孙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努力探索亲属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小案”大办,搭建刑事和解平台,促成涉案双方当事人20年之久的积怨达成刑事和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以“人民为中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该院在办理孙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该案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小案”,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涉案双方两家矛盾已积累20余年,双方怨恨深、对立情绪大,矛盾化解难。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已70余岁,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其中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患有膀胱癌,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双方身心健康。双方家庭均较贫困,此案的发生更是让双方家庭雪上加霜。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没有简单的一诉了之,而是充分挖掘案件背后的缘由,分析当事人真正的诉求,找准矛盾症结,反复登门说理,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刑事和解等手段,“小案”细办,求极致、解难题、化矛盾,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二、搭建刑事和解平台,畅通“结”、“气”出口。邻里纠纷案件多由邻里小吵小闹开始,由琐事发生争吵再升级为暴力犯罪。孙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当事人为一墙之隔的邻居,因宅基地变动、祖坟迁移等矛盾,积怨20余年,两家因生活琐事反复争吵,村组织对此多次调而无果。该院考虑到,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目的通常只是想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分清是非曲直,并不是真正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若一律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追究,极有可能恶化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甚至“一代结怨,三代成仇”。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涉案双方当事人仅是因为矛盾积怨较深,引发暴力犯罪,主观恶性均不大,双方存在矛盾化解的可能性,遂将该案情况通报刑事和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室靠前组织和解,为该案搭建起了刑事和解平台。
三、反复登门“谈心”,促成协议显威慑。检察官多次到涉案两家,实地调查引发矛盾纠纷的祖坟、宅基地等情况,听取村民邻居、村干部的意见,查阅档案资料,分清辩明双方的是非过错,为刑事和解打牢说理基础。因双方积怨已久,亦均为高龄老人,思想观念较难转变,该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先后7次登门面对面“谈心”,电话沟通20余次,与双方当事人反复促膝长谈,讲法理、说情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和解。该院主持并达成了10条和解协议,明确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监督双方对协议的履行,使协议对双方形成教育和威慑。
四、举行公开听证,确保案结事了。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等人员,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会上,经评议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孙某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最后,承办检察官再次耐心释法说理,摆事实讲道理,举事例明事理,使当事人将刑事和解内化于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