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上午,喜洋洋房地产中介公司至我院赠送锦旗以示感谢,他们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能力、服务态度以及善意文明执行予以高度评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查封被执行人林某某名下坐落于泰州市姜堰区某小区房产抵押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房屋评估、拍卖,我院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述房屋张贴评估报告价格告知书。2020年9月30日,被执行人林某某电话联系本院,称已通过中介公司找到第三人购买房产。2020年10月10日上午第三人全部清偿案件执行款本金、利息并缴纳执行费,但第三人及中介公司要求当日下午能够将查封房产解押、解除查封并过户。
1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申请书,我院执行干警潘一鸣、陈澎立即驱车前往泰州市姜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屋解押、解封并过户至买家名下,至此本案全案执结。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最好的礼物并不是锦旗,而是人民群众深厚的信任。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在案件中真正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作为法院人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