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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检察院:聊聊租房子的那些事
2020-09-30 16:04:00  来源:兴化检察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人口流动逐步加大,租房子成了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但是关于租房子的那些事你了解吗?怎么才能顺利租到合心意的房子?

  别担心,《民法典》会为你答疑解惑。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租房子那些事。

 

  

  

  # 小张租房记#

  大学生小张毕业后顺利找到了一份可心的工作,唯一的缺点就是工作岗位在外地,小张需要自己找住处。于是,租个房子就成了小张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来到新城市,小张人生地不熟,只能找房屋中介公司帮忙。

  关于房屋租赁

  01

  如果小张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成功租下了老李的房子,那么,小张与老李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两人平均分担中介报酬。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中介报酬,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中介报酬。

  民法典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分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02

  如果小张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老李的房子,但为了省掉中介费用,小张绕开中介公司,直接与老李订立了租赁合同。

  虽然两人并不是在中介公司的斡旋下达成协议,仍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关于租赁期限

  01

  如果小张对老李的房子十分满意,想要长期租住,那么即使他再喜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只能在合同到期后,再续租。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02

  如果小张与老李只是达成了口头的租赁协议,无法确定具体的租赁期限,老张可以随时终止租赁,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小张。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03

  如果小张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仍继续住在该房屋内,即使没有再与老李签订租赁合同,只要老李没有提出异议,小张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租赁该房屋。并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小张可以优先承租。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小张顺利租到房子了,可以安心工作啦。

  但是在租住期间也会遇到一些烦心事,比方说水管漏水谁来维护?房子装修不合心意,小张能不能擅自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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