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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解纷争 赠送锦旗谢“老邵”
2020-09-29 11:48: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近日,当事人沈某委托其代理律师薛懿给靖江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邵有松送来一面“和谐万家,捍卫正义”锦旗,向邵有松表示感谢。

  2019年4月的一天,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盐锡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盐锡线孤山镇某路段时,其车右侧与同向行驶的由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致沈某受伤入院治疗。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就赔偿问题未能获得解决,沈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 

  靖江法院立案庭接收材料后,考虑到本起事故责任明确,遂将该案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老邵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邵有松,专职办理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他的工作宗旨是“张开嘴,迈开腿,多沟通”,大家亲切地称呼其“老邵”。 

  老邵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因张某及保险公司都在外地,往来靖江不便,老邵决定通过电话及微信联系的方式进行协调,其先查询到保险公司具体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将沈某的诉求微信发送至张某及保险公司,并不断跟进直至各方提出解决方案。在与双方的沟通过程中,老邵提出专业的分析、中肯的建议,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帮助双方确定合适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自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沈某3万元。届期,老邵又电话回访各方当事人,得知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各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沈某的委托代理人薛律师:调解员老邵快速高效地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避免诉累,当事人已经拿到了赔偿款。我受当事人的委托,给老邵送上锦旗,以感谢他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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