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违法行为人在明知携犬出户需使用牵引带牵引的情况下,仍不使用牵引带牵引其家中草狗外出,这种行为已违反了《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靖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承志说。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警方依法对其罚款100元,这是靖江市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张承志说,在整治行动中,民警针对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居民进行教育警告,认领爱犬的养犬户还会写下承诺书。为巩固整治效果,治安部门将针对前期因不文明养犬被警告处罚或不履行承诺的养犬户进行回头看,如此类养犬户仍不文明饲养宠物,将一律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