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靖江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魏金铭、王世军等26名制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胶囊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魏金铭(女,1999年出生,山东长清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微信向他人购进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通过淘宝网店定制包装盒、标签贴纸、说明书,在其住处等地包装成“MG” (magic power)溶脂瘦身减肥胶囊,后通过微信联系、快递寄送等方式向被告人王世军(男,1997年出生,安徽杜集人)、张柠(女,1994年出生,辽宁辽中人)、祝星(女,1996年出生,陕西咸新人)等人销售20万余粒,销售金额计人民币90万余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30万余元。王世军、张柠、祝星等25名被告人明知该减肥胶囊系“三无”产品、食用后有口渴、饱腹、失眠等严重不良反应,仍对外销售。
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数额特别巨大。靖江市检察院重点强化四项措施,努力确保办案质效:一是提前介入,强化引导侦查。靖江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及时提前介入,就胶囊规格、颜色不一等问题,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补充鉴定,明确界定作案时间和数额计算方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二是成立办案组,制定审查方案。审查起诉阶段,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华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积极应对疫情给办案带来的困难,制定详细的讯问、询问、律师接待等工作预案。三是全面梳理电子数据,及时发出追诉通知。该案中提取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达120余G,聊天记录数百万条。办案组干警连续加班加点,深入挖掘监督线索,通知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3人。四是自行补充侦查,对3名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针对3名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即将大学毕业的情况,赴合肥、杭州、西安等地对其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考察。综合考虑3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