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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建立行政应诉法治监督“三项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
2020-05-15 15:21:00

  近日,泰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一季度行政诉讼工作情况通报以及建立完善法治监督“三项机制”的通知》,创新建立对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进行法治监督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前报备机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在案件开庭3日前将本机关出庭负责人名单报送法院,法院通过一定方式告知、提醒其按时出庭应诉。根据被诉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提前报备和出庭应诉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采取点名通报并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督察问责建议、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予以监督。 

  二是推进人民法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精神,人民法院重点对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排查分析,对因重大行政过错导致当害人利益受损或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相关情形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败诉率绩效考核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情况列为对各市(区)、市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予以重点推进,旨在推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最大限度压降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 

  法治监督三项机制的推行,将有效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支持司法审判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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