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海陵区法院人民调解室侵权组成功调解一起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承租方王某因与出租方张某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海陵区法院起诉。立案庭受理后,将案件分流到侵权组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刻展开了调查。经了解,2019年6月13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21日,年租金8万元,于每年年初1月缴纳,先交后租。而本案被告张某并非房东,原被告之间是经过四轮转租的租赁关系。原告缴纳的租金也是打到二轮承租人赵某的卡上。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房东已将房屋收回。王某也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向我院起诉张某要求退还房屋转让费5万元及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房屋4万元。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承认事实,但对于应由赵某还是张某退款产生争执。张某称要等待与赵某联系,拿到钱后才能退还原告。而且因为疫情影响,张某的生意也停做了,目前没有钱还。眼看矛盾升级,调解员转为背对背的方式展开调解。
调解员从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角度向被告释明不要逃避责任,又从人情角度向原告表示疫情期间被告确实没有了收入来源,另外其租金的计算方式存在错误。原告表示理解,同意被告分期偿还5万元,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告得知原告作出让步,也十分感激,表示一定尽力筹钱。调解员由衷地感叹道:“疫情无情,人有情”啊!
疫情当前,社会中产生了诸多矛盾纠纷。本案中调解员从法律和人情双重角度入手,细致开展调解工作,提出科学有效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现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