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吐“真言”?这场听证会才让他们吐露心声
“以后一定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不起诉人真诚地说。
4月28日下午,在泰兴检察院组织了一场“检察开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及公安机关承办人、涉案犯罪嫌疑人一同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员额检察官朱炎主持,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基本案情:张某、蔡某分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抽血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88.2mg/100ml、8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理由依据:考虑到张某、蔡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都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为了帮助张某、蔡某所负责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我院拟对张某、蔡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及与会代表的意见,根据与会代表的评议结果,当场宣布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现场教育。
被不起诉人均承诺将全力以赴,全身心投入企业复工复产,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