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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隔夜酒驾造成爷孙俩截肢,保险公司免责,用人单位赔偿211万余元
2024-12-24 16:40:00

  饮酒后隔夜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隔夜酒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用人单位某运输服务部全额赔偿原告陈某、陈某某祖孙俩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合计211万余元,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 

  缪某是某运输服务部的司机。2022723日晚,缪某喝了酒。次日上午,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右转弯时,重型罐式半挂车右侧碰撞到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和其所载的孙子陈某某受伤,造成祖孙俩均截肢。交警部门认定,缪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后陈某、陈某某祖孙俩诉至如皋法院,请求缪某、某运输服务部以及事发时承保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饮酒后驾车”是以事发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在规定值内进行界定,至于饮酒后至事发时的间隔时间长短或者是否隔夜并非界定标准。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事发时,缪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值为29mg/100mL,应认定为饮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某运输服务部交付保险条款,并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相关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依法对某运输服务部生效。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拒赔,于法有据。 

  据此,如皋法院一审判决缪某的用人单位某运输服务部全额赔偿陈某、陈某某祖孙俩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合计211万余元。 

  被告某运输服务部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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