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南通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法院:可在履行赔付义务后向肇事者追偿
2024-11-27 10:59:00

  驾驶员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能免赔吗?通州法院办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了伤者的损失。 

  2022年,丁某夜间醉酒驾驶登记所有人为上海某公司的小汽车,与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葛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部门以丁某醉酒驾驶等为由,认定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葛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葛某数次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后葛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葛某告到法院要求理赔。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醉酒驾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拒绝进行赔偿。同时,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单的格式文本、保险条款以及多年投保记录,以证明对免赔事由尽到了提示义务。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虽然丁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但仍不能免除交强险保险人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也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和救助性的功能定位,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其在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关于商业险的赔付问题,保险公司认为醉驾是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责的事由,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虽然提供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格式文本以及投保历史记录,却未能举证证明在投保时如何就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