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昨天下午,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围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模拟庭审在崇川法院1号法庭内展开,由此拉开了“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主题活动”的序幕。
这场庭审模拟的是崇川法院南通港家事法庭今年受理的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起诉材料、案情内容、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均为真实还原。申请人孙女士称,其丈夫张某对她实施暴力威胁、跟踪、骚扰行为,甚至扬言要“同归于尽”,对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和巨大的精神伤害。
模拟庭审中,女方心灰意冷,语气恳切而坚决:“审判长,我真的希望法庭能给我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我每天都害怕他会杀我,我只想安安稳稳地生活,不再受到他的暴力威胁,请法庭帮帮我。”男方也振振有词:“我那是一时冲动,每次都是她先惹我生气的,她也有责任啊。我仅仅恐吓她,没有实际动手。她至于来申请这个什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怎么看?“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通话录音、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可以初步证明被申请人持刀威胁申请人并使申请人内心感到不安,该系列行为导致申请人有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对其申请予以支持。”南通港家事法庭法官刘玉蓉总结道。她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目前针对家暴保护力度最强的措施之一,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施暴者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给予训诫,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受家暴后,收集证据是维权的第一步。庭后,任港派出所民警张承禹结合日常受理的家暴类警情,教大家如何搜集证据。“家庭暴力一般是以殴打他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被侵害者身上的破损、出血、淤青,事后去医院检查拿到的各种报告,都是证据。”他提醒,如果有加害时的照片、视频,也要保留好。
“从前只是在影视剧中看到家庭暴力,这次通过真实案例情景重现,沉浸式感受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吴孟超在模拟庭审中扮演了律师一角,又认真聆听了法官、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指导,对如何更专业、更有力地为受害人提供帮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他说,今后自己会积极向亲友、同学宣传反家庭暴力,让更多人认识到家暴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决禁止家庭暴力,不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今年3月,南通港家事法庭与任港派出所联动,在任港派出所内设立家事“融和法庭”,凝聚多方力量,全力化解在预警环节中发现的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的纠纷和矛盾,截至目前已化解纠纷6起,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1起。南通港家事法庭庭长陈美表示,今后将依托融和法庭加强对家暴受害者的引导,帮助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妇儿权益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