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创新执行案件源头治理机制,构建起“审理督促前置、执前督促优先、强制执行断后”的“三员三段”督促履行体系,将督促履行工作贯穿诉讼、执前、执行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今年首次执行案件同比降幅达21.8%,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执行工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打好‘立审执’高效衔接组合拳,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执行工作由‘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把‘真金白银’更快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崇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说。
把好诉讼环节
审判员也是执行生力军
“郭法官,我前妻丁某已经将全部拍卖款打给我了!没想到调解结束钱就到账了,真的太有效率了。”顺利取得全部款项的杨某给崇川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助理郭炳楠打来电话。
今年7月,丁女士起诉到崇川法院,要求和郭某离婚。考虑到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仅就子女抚养和部分财产分割存在不同意见。郭炳楠全面评估义务人履行意愿、能力和诚意,最终确定调解协议履行期限、方式和金额,双方均表示认可。根据调解书约定,二人婚生子由杨某抚养,对于抚养费丁女士不再另行给付,由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拍卖余款37.17万元全部支付给杨某用以抚养子女。在郭炳楠的引导下,丁女士配合杨某完成拍卖余款的领取,最终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实现案结事了。
这仅仅是崇川法院处理案件纠纷的一个缩影,如何把好调解关、审判关,更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已成为法官的共识。今年以来,崇川法院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持续保持下降趋势,多数案件在判决、调解过程中得到稳妥解决,从源头上切实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把好执前环节
督促员构筑控增新防线
执行案件能否止步于执行程序之前?面对源源不断的执行案件,崇川法院向着案件实质性化解大胆探索,逐步形成执前督促机制。
近几年来,司某、周某相互起诉对方并不断申请执行,两人相互申请执行案件达5件之多。执前督促员王永亮与审判法官沟通了解到,他们曾是至交好友,周某经常带着司某从事建筑工程。今年,司某又以周某在装饰装修合同履行中没有达到客户要求为由,要求周某补偿2400元。考虑到双方积怨甚深,但依然存在回旋余地,王永亮并未将案件立案执行,而是尝试开展执前督促工作。
王永亮上门找到周某,向其解释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也和他谈了谈与司某的过往,帮其纾解心结。经调解,周某不仅履行2400元,还表示不再和司某纠缠,二人相互诉讼、执行的行为到此为止,司某也对此予以认可。
为了让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崇川法院陆续出台了《“三员三段”全流程涉企促执解纷工作方案(试行)》《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相较于强制执行,‘执前督促’能够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和解、自觉履行,更利于化解矛盾。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也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让公平正义加速到达。”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小燕表示。
把好执中环节
执行员断后保障兑权益
“感谢各位叔伯们给我一次‘新生’的机会,以后如果能够翻身,我还带着大家一起干!”个人债务清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某对员工体谅放弃余款的“有情”行为也回以“有义”。
曹某是芜湖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曹某以个人名义承包了某海运公司的船舶制造劳务,雇佣孙某等40余名农民工从事劳务。但由于海运公司经营不善,负债巨大,后被某海事法院宣告破产,未能获得承包款的曹某亦无能力支付劳务报酬。众工人起诉获支持后纷纷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随即联系曹某,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拖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曹某表示工人工资一定会清偿,但受制于工程难接、收入锐减等多重因素影响,除名下不动产外,无其他财产,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曹某提出类个人破产申请,其名下不动产最终以42万元成交,但无法让全部工人受偿。最终曹某决定放弃保留房产租金的请求,让工人的受偿比例达到60%左右,众工人也决定剩下不足的款项不再向曹某索偿,法院宣告曹某个人破产程序终结。
今年以来,崇川法院坚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3.0版作用,最大化利用查控、限高、法拍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累计拍卖成交305件,成交金额3.9亿元,同比上升14.66%,案拍比及成交率均位于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