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而言,回款时间关系着‘生死存亡’。感谢李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在审理中就拿到了欠付的工程款,这下工人们的工资也都有着落了。”近日,如皋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来忠接连收到了来自新世纪公司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新世纪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动地说。
2020年,新世纪(化名)公司从君高(化名)公司承接了某项目铝合金门窗及玻璃栏杆工程。后新世纪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完成了项目施工并提出审计,但双方对审计价格有争议。因剩余工程款一直索要未果,新世纪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新世纪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保全。考虑到君高公司是因为暂时经营状况不佳才延迟付款,为了缓解两家企业的发展压力,减少诉讼及保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李来忠多次协调双方针对争议项目进行结算、厘清账目,劝说君高公司积极承担企业责任,从实际履行、及时回款角度确定双方的调解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对新世纪公司的施工范围进行了明确,并一致确认欠付工程款金额为260余万元。李来忠动员君高公司积极筹款,新世纪公司考虑君高公司的确存在经营困难,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君高公司当即全额给付原告所有的工程欠款,新世纪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