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之外踏现场,案件实情愈明朗
近日,为查明案件事实,通州法院平潮法庭齐出动,庭长刘杨、员额法官宋学庆分别带队,在庭审之后奔赴现场调查取证。
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在通州区平潮镇三港村地段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在该时段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经过上述事故地段,双方对是否发生碰撞、张某因何摔倒存疑,张某诉至通州法院。
在召开一次庭审后,该案事实仍有疑点。刘杨遂带队前往三港村进行现场勘查,通过测量路宽、走访群众等,还原事实,给下一步案件审理奠定基础。
朱某与张某系邻居,双方日常相处时有矛盾,朱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拆除排水沟中围墙,排除妨碍。在已经去过一次现场、组织召开庭审后,为明晰妨害来源及划分双方责任,承办法官宋学庆带队第二次前往现场,测量、查验,为办好本案、化解邻里纠纷提供更多事实依据。
还原案件事实是法官办好案件的基础,通州法院在庭审之外,走进村居现场,勘查探访,有力查明案件实情,真正化解纠纷,持续践行“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