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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两次“特殊”的上门执行
2024-07-15 09:06:00
 

记两次“特殊”的上门执行

一提到上门执行

浮现在脑海的

往往都是抓老赖的场景

而今天要说的这两起特殊的上门执行

却是为申请执行人而来


年逾九旬的刘某育有三子三女,丈夫于2013年去世,后刘某生病住院治疗,期间大儿子不尽任何赡养义务。出院后,刘某在其他子女家轮流居住,因刘某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故起诉要求每个子女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但因两个儿子未如期支付赡养费,且对刘某不闻不问,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赵金锋认为赡养类执行案件由于兼具法理和人情,如一味强制执行,非但难以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令濒临破裂的亲情再添新的伤痕。

因此赵金锋首先联系两位被执行人,在了解家庭情况及双方矛盾堵点后,约上刘某的子女在家中碰面,同时联系基层所在地工作人员,合力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情感角度出发,向被执行人阐述孝敬父母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上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或逃避执行,轻则面临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在法官释法析理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应如期支付赡养费,并表示会贴身照顾老人。申请执行人也撤回了案件,赡养纠纷圆满解决。


同日下午,赵金锋又来到了另一位老人的家中。

“我什么都不要,就想见见你们”,申请执行人紧紧握着孙子的手,泪眼婆娑道。在场的不仅有被执行人姜某,还有特意赶来化解矛盾的村干部。

原来赵金锋另辟蹊径,通过和姜某儿子的沟通,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传达给其一家,每个人终将有老去的一天,都要面临被赡养的境地,希望姜某给孩子做个榜样,不要在自己年老时遇到同样的难题。姜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这才有了开头的那幕。

“执”的是法,“行”的是情。赡养纠纷案件向来是执行中所面临的较为棘手的案件。近年来,通州法院在执行赡养纠纷案件时,充分把握案件执行的敏感性、复杂性和情感性,秉持温情执行理念,深入挖掘隐藏在案件背后的问题原因,同时利用多方力量共同化解家庭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体会到法律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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