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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琐事引争执 动手伤人受刑罚
2024-07-12 09:13:00
 

摆摊琐事引争执 动手伤人受刑罚

俗话说“和气生财”,同在一个夜市摆摊,本应互利共赢,可偏偏有人为了摊位大打出手,不仅伤了和气,搞砸了生意,更触犯了法律。地摊经济需要“烟火气”,而不需要“火药味”。近日,通州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争抢摆摊位置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这天傍晚,杨某像往常一样,在人流密集的十字路口选了个好位置摆摊卖炸串,没过多久,卖鸭头的贾某也开着摊位车在旁边停下,眼看两家摊位离得太近,担心会影响自己的生意,杨某便让贾某将摊位挪开,遭到贾某拒绝。

这下“点燃”了冲突的“导火索”,两位摊主先是展开“言语攻击”,但不仅不解气,反而更激化了矛盾,贾某挥舞拳头欲打杨某,杨某也“不甘示弱”,将酱料、垃圾等物扔向贾某,层层怒火累积之下,这场冲突最终从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解决”,贾某随手抄起案板上用来剁鸭头的菜刀,向杨某砍去,杨某本能地伸出左手去挡,导致左侧尺动脉破裂、左前臂皮肤创口。经鉴定,杨某的两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一时的冲动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贾某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矛盾在所难免,而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非玩笑,轻则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以案为戒,敬畏法律,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寻找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支付高额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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