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勘验,公平正义“看得见”
为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近日,通州法院金融庭法官俞振权为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驱车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验。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工作单位为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朱某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拒赔,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事故认定书,朱某事故发生时的作业高度为3米,系高处作业,且朱某无登高作业证,故拒绝理赔。朱某坚称申报工伤时,因工作人员口误导致事故认定书记载错误,脚手架的高度最多只到1.7米,其受伤时的工作高度不足2米,不属于高处作业。双方对此相持不下。
现场勘验
勘验现场,俞振权组织双方对案涉脚手架进行指认,对脚手架高度、楼层高度、朱某身高进行仔细测量,详细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感谢。
返程中俞振权还向途径的几家脚手架商家了解市面上脚手架的规格、行业标准等情况,为下一步厘清案件事实、依法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深入现场勘验调查不仅对案件审理有重要意义,还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通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实事求是,重勘查、多走访,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服务的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