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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跑路”依约拒退费
2024-06-27 10:34:00

  法院:条款无效,退款! 

  培训机构搞优惠活动,家长心动之下预交了培训费,结果培训机构“跑路”了,当初说好“不退不转”的培训费还能要回来吗?如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因培训机构擅自转让而主张返还培训费的案件。 

  20236月,王某为孩子向一家篮球培训机构报名了篮球课精品课程,并预先交纳了相应的培训费。20239月底,该篮球培训机构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擅自将培训机构进行了转让,导致王某的孩子无法继续上课。王某得知后要求退费,但篮球培训机构表示双方已约定课程“特价优惠,不退不转”,拒不返还培训费。为此,王某诉至法院维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篮球培训机构还未完成合同义务,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形下将篮球培训事宜擅自转让,对王某来说并不产生法律效力。篮球培训机构实际已经不再经营,无法为王某继续提供培训课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之间形成的培训合同关系应当解除,培训费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特价优惠,不退不转”属于典型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培训费“不退不转”显然限制了王某的权利,应认定无效。据此,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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