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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路径-通州法院发出首批《预查废证明》
2024-06-13 09:46:00

  为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近日,通州法院向辖区内银行发出首批十六份《预查废证明》。 

  此前,金融机构面对不良债务,往往会选择诉讼,在经过审判、执行等程序后,才能依据法院出具的文书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不良债务核销,诉讼和执行周期较长。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通州法院积极探索“预查废”机制,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建立长效联络机制,金融机构在准备起诉前,将相关债务人信息批量提供给法院进行查询。法院经查询一旦发现债务人及保证人在法院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即可向金融机构发出《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与传统方式相比,无需进入诉讼程序,避免了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 

  某银行因张某贷款逾期准备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该银行将张某在内的45名待起诉的债务人名单提供给法院查询。法院查询后发现其中有16名债务人在法院已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十六起纠纷均符合“预查废”机制的适用条件,通州法院于是向该金融机构发出《预查废证明》。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通州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预查废”机制,优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非诉核销”配套制度,为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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