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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邂逅”无证驾驶 双双找人“顶包”被判刑
2024-06-05 10:05:00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6日19时49分许,曹某酒后驾驶轿车,行经角通线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桥大桥南侧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徐某下车走到曹某身旁欲协商如何处理时,察觉到曹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下意识选择报警。“恍惚”后意识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徐某便打电话通知其妻子到现场,并向交警谎称是其妻子开车发生事故。后几番思想挣扎,自知无法“瞒天过海”的徐某主动向交警交代了实情。 

  “默契”的是,另一边的曹某也打起了“顶包”的主意。为逃避处罚,曹某向交警谎称其朋友卞某系该轿车驾驶员。后经民警查勘询问及法治宣传教育,曹某承认是自己开车发生的事故。经认定,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4mg/100ml。 

  法院审理 

  近日,通州法院刑庭对曹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而徐某因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虽属轻罪,但受到刑事处罚的个人,其发展将受到极大负面影响,该罪的后果甚于覆巢之祸。 

  法官提醒,一是莫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醒成为“秋风过马耳,置若罔闻”;二是莫想试图通过顶缸等妨害司法行为成为“漏网游鱼”,法网恢恢下终将被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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