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南通
全国一等奖!
2024-06-03 10:28: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奖情况,南通中院一篇裁判文书获评一等奖。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6行终171号行政判决书(审判人员:高鸿  刘羽梅  刘海燕)。 

  父母子女之间源于骨血的身份关系是当事人的固有性权利,非因合法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剥夺。收养登记行为关乎当事人特定身份关系的解除和建立,关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关乎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秩序的维护。 

  本案裁判文书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追求。 

  首先,坚持法律底线。判决书围绕收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要素,确立了实质性审查原则及具体的审查路径,认定被诉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前未予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导致错误地将生父母寄养的婴儿认定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并确认了收养关系,故收养登记证应当予以撤销。 

  其次,突出权利保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所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当法律与情感出现冲突时应当如何抉择?对此,判决书作出鞭辟入里的分析,指出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秩序是法律的终极使命,这比彰显个人内心的道德准则和情感更为重要。审判机关解决纠纷的根本标准不仅仅是道德上的对错或是非,也不仅仅是情感上的共鸣或偏好,而是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在法律规则与道德情感发生冲突的情形下,法律的使命就是用权利来划清人们行为的边界。 

  最后,彰显司法温度。判决书在最后指出解铃还须系铃人,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相应义务,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审判理念。 

  总体来看,文书逻辑合理,条理清晰,说理透彻,通过既规范又易懂的法律语言对深奥法理和朴实情理予以阐述,体现了天理、国法与人情的有机融合,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作出后,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争议实质化解,人民法院在后续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最终和民政局携手将孩子接回亲生父母身边,并组织召开了由多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就孩子回家后面临的落户、入学、卫生防疫等后续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本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今后,南通法院将进一步统筹抓实公正与效率,以能动履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同时强化文书精品意识,着力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导等功能,推动形成“小案大道理”的社会共鸣。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