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供应商,原本担心货款拿不回来,现在基本的货款都拿到了,多亏了法院做了那么多工作!”债权人刘某收到案款后由衷地说道。近日,启东市法院灵活运用破产“出清”功能,妥善处理了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纠纷一案,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
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利用废旧纸板、木材为原料生产颗粒燃料,因经营不善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启东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指导管理人清产核资并对该公司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经审查,该公司主要资产由旋切机、叉车等生产设备、成品颗粒燃料等构成,债权人主要为外地来启务工人员及供应商。
如何提高债权人受偿比例成了该案的一个堵点。因该公司已经处于经营停滞状态,“开源”已经是不可能了,于是该院决定采取“节流”方式。一方面,该公司具有较完整的财务资料,同时破产管理人又具备审计资格,于是允许并要求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充分审计,如此一来,既减少了审计费用,又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另一方面,经所有债权人同意,该院以执行阶段客户报价作为设备拍卖底价,不再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从而节省了评估费用,有效提高了公司的可分配财产。去除各项清算费用后,职工债权和税务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高达91.01%。
虽然该公司已破产“出清”,但是“安全阀”仍要拧紧。该院在了解到该生物能源公司存有一批废机油后,主动联系属地管理委员会,在其帮助和监督下,将危险化学物品依法处置完毕,杜绝了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