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结 化心结|判后跟进促履行 四年纠纷一朝解
近日,通州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尤前往通州某小区跟进判后履行,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物品交接并握手言和,长达四年的积怨得到妥善化解。
案情简介
2020年,原告刁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某小区的配套商业用房出租给刁某用于商业经营,刁某在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时,受到小区业主的多次阻挠称购买房屋时被告承诺该房屋系用于老年人活动场所及娱乐棋牌室,刁某被迫停止装修。2021年7月,刁某诉至法院主张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装修期间产生的损失100余万元。审理期间,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刁某支付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并承担对案涉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该案审结后,刁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重审。
起初:针锋相对
张尤收到案件后,为避免案件损失的扩大,第一时间与徐淑华庭长共同前往某小区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为进一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开庭前多次与双方代理人电话沟通,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控工作,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在审理过程中,张尤耐心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悉心回应当事人的疑问和忧虑。
因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案件虽未能达成调解,但经过张尤大量耐心的辩法析理,最终作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张尤联系双方当事人展开服判息诉工作,通过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及背后蕴含的道理,最终,判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最终:握手言和
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态度,为便于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避免双方当事人在自行交接过程中再起冲突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诉累,张尤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物品的交接。
3月22日下午,张尤与原、被告在某小区租赁房屋内现场清点物品并做好移交工作,由原告将钥匙移交给被告,存放在被告房屋内的判决归属于原告的物品由原告自行取回。
“法官辛苦了!”“多谢法官!”,双方当事人多次握着张尤的手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实质解纷三步法
为实现实质解纷,通州法院民一庭始终坚持“庭前调解、庭外调查、判后跟进”三步法。
一、依托前端治根,做好源头防范。民一庭为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诉前调解,加强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审理三大类案件的法官全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能够直接化解的纠纷,不进入审判流程。对于事实不清的案件,在诉前阶段开展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等流程,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二、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民一庭法官主动走出法庭,带案下乡,深入纠纷现场,一线探查案件当事人矛盾症结点,并联合村委会、街道办等主体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对于周边居民实现良好的普法效果,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强化判后答疑,督促判决履行。裁判结果作出后,民一庭法官用心用情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切实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和当事人自动履行率。
下一步,通州法院民一庭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把案件审理中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所适用的法律和裁判的依据等要素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向其讲清楚、说明白,化解当事人“心结”,促使当事人息诉止讼,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降低案件执行率,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