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律援助”通州受理全区首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
对于弱势群体,法律应当有温度。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当行政复议有了法律援助的加持,更能实质性解决弱势群体的行政争议。
“谢谢你们帮我找律师,给我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和关心。”
2月27日上午,通州区司法局通过“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方式,帮助徐某在行政复议审理阶段申请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徐某也成为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新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区首位因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的居民。
徐某腿脚残疾,妻子患有糖尿病,全家人仅靠徐某一人的微薄工资生活,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徐某的家庭困境后,当即告知徐某,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徐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随后,工作人员陪同徐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一番耐心指导,当场就为徐某办好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了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该案件。
自新复议法实施以来,通州区司法局靠前发力,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衔接引导制度,即在行政复议立案阶段由案件主办人主动审查,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引导服务。法援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复议案件审理,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沟通协商,推动案件妥善化解。
扎实践行复议为民的宗旨是做好新征程行政复议工作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行政复议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纽带。每一桩行政复议案件背后是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利益和期盼摆在行政复议工作的最高位置,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举措,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成效的最高标准,在倾听诉求、化解纠纷、排忧解难方面做到知心、贴心、暖心,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