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关乎群众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基层诉源治理的民生大事。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始终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将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近日,诉前调解团队在该院速裁庭葛娟法官带领下,深入社区,了解小区物业的服务状况,并通知一部分业主,前往社区进行现场调解,法官及调解员们本着“依法调解,法理并行”的宗旨,通过2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10多户业主当即缴纳了物业费,另外多户业主也与物业公司达成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有业主提出,自己的汽车停在小区内,划到车痕,怀疑是小区工作人员在割草时被划,并要求小区工作人员调取监控,但遭到拒绝,故多年拒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予以否认。调解员钱芳认真听取她的倾诉,并表示对于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心情充分理解,但不应该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挽回个人损失,并指出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安保工作上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情形,予以批评,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最大程度上保障业主的利益。经过调解,业主当场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将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也有业主反应,小区里很多一部分人没有缴纳,等他们交了自己再交,反正将会出售。葛娟一针见血地指出,良好的小区共同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维护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和共同性特点,物业质量好,会很大程度上提高小区的整体品质,反之,如果小区人员都不缴纳物业费,则物业部门服务经费少,服务质量势必会下降,公共环境恶化、降低小区的生活品质且对外的口碑差,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直接会引起小区房屋的贬值,因而受损的还是小区的业主。二者相较,孰重孰轻,不言而喻。葛娟的一席话,业主听了心服口服,当即缴纳了物业费。
还有业主提出,多年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房屋长期存在渗水现象,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后予以缴纳。调解员李良传耐心地解释道,渗水问题是房屋质量问题,并不是物业公司直接管辖的范围,需向开发商进行主张,但作为物业部门应积极协调,如果已经超过了房屋的保质期,那么应动用维修基金手解决,需要的程序,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告知,业主应该予以配合,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通过李良传的解释,业主心平气和地接受解决的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愿意缴纳物业费,物业部门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的程序。
最后,葛娟对物业公司提出了建议,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多为业主着想,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对业主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并付诸行动,只有这样业主才愿意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将会全心全意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努力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业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