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强强联手 化解追缴破产公司的出资纠纷
近日,通州法院民二庭通过“法院 检察院”两院联动协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因该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经行政处罚后仍未给付,属于通州区检察院公益检察职权范围,该案由检察院跟踪督办。
案情简介
该破产企业为海门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登记设立,王某为一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依法诉至法院,要求股东王某缴纳出资款。
法院审理
该案在送达上遇到了障碍,王某拒接法院电话,其户籍地址邮寄诉讼材料也被退回。按理,该案还需上门调查王某行踪,否则本案将公告送达,时间长、耗力多。
在了解到该起案件是检察院督办的案件后,承办法官顾慧华第一时间与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志峰取得联系,从刘志峰主任处了解到王某在海门法院有被执行案件且该破产企业主要是其前夫经营。
顾慧华庭长随即联电王某前夫,在电话中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讲明法理、循循善诱,引导王某及其前夫前来法院妥善处理案件。原本王某答应25日来,后不断找各种理由推脱要求更换时间,顾慧华庭长通过电话向其释明缴纳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并从其个人角度陈述利弊,最终王某答应于30日上午来法院解决此事。
最终,在顾慧华庭长的释法说理和刘志峰主任的规劝告诫下,王某最终同意向破产企业缴纳出资,该案调解结案。
在今后的工作中,通州法院民二庭将继续秉承能动司法理念,继续深化府院联动、两院联动的机制建设,持续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