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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审判护权益 当事人驱车百里送锦旗
2024-01-29 09:37:00
 

公正审判护权益 当事人驱车百里送锦旗

近日,通州法院家纺产业园区法庭突然来了两位远道而来的客人,他们驱车三个多小时,从杭州奔赴通州,将一面绣有“厚德重法专业敬业,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锦旗送至刚到家纺产业园区法庭任职的吴菊手中,表达对她尽心尽责的态度和公正审判维护其公司合法权益的感谢。


案情简介

锦旗背后是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将浙江某实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连带给付中介报酬1000万元,当时还在民二庭担任员额法官的吴菊承办了该案件。

王某认为,

经过其介绍,青岛某建设公司与杭州某投资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后陈某找到其,表示浙江某实业公司拟受让青岛某建设公司在上述《重整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参与项目投资,提出由原告王某居中协调,提供中介服务。为此,浙江某实业公司向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事成后给付王某中介费1000万元,陈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后浙江某实业公司成功受让《重整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经法院裁定成为杭州某投资公司的股东,但浙江某实业公司及陈某均未支付该1000万元中介费。

浙江某实业公司及陈某则认为,

王某并未提供中介服务,案涉重整投资项目并非王某介绍,而系陈某自行与杭州某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沟通后确定,青岛某建设公司仅系名义收购人,不参与投资,王某是青岛某建设公司的实控人,其一系列行为均系代表青岛某建设公司,后王某利用浙江某实业公司办妥主体变更手续的急迫心情,加上其后续能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为饵,被告无奈按王某要求签署承诺书。

法院审理

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真相变得扑朔迷离。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吴菊追加青岛某建设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她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中一点点抠出有用信息,对需要厘清的疑点逐一进行调查,还原出事实本来面目。

法庭认定王某并未向浙江某实业公司报告订约的机会,浙江某实业公司受让青岛某建设公司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非基于王某的居间介绍。

无论是前期谈判收购过程还是后期主体调整过程,王某参与其中均是基于青岛某建设公司委托的代理行为,而非进行牵线搭桥、居中斡旋的中介服务行为。而浙江某实业公司与青岛某建设公司曾签订过一份《内部合作协议》,浙江某实业公司承诺给予青岛某建设公司1000万元保底收益,故王某与浙江某实业公司将属于青岛某建设公司的收益转变为个人的中介报酬,既损害了青岛某建设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承诺书》应属无效。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收到二审判决后,浙江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立即致电吴菊,表达了对吴菊公正裁判的感谢,并特地定制了这面锦旗。

一面锦旗,既是鼓励也是鞭策。通州法院将不断强化使命担当,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司法实践的每一个细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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