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南通
法官深入田间地头 现场勘察化解纠纷
2024-01-17 16:44:00
 

法官深入田间地头 现场勘察化解纠纷

“发酵豆粨、耕果多微生物菌剂、矿源黄腐酸钾……”这一个个拗口农业有机肥的专业术语,涉及一宗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为查明案件事实,在前往季家村的路上,通州法院十总法庭负责人管中一遍遍熟悉这些陌生的名词......


案情简介

2020年,甲与乙签订土地转租合同,约定了面积、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等。今年村委会需要将该地块收回,甲要求乙支付剩余的租金,但乙提出,在租用土地后发现该块土地并不适合种植小青菜,且地块周边有虾塘,对土质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为此自己投入了10余万元购买有机肥用于土地治理,原先甲提供的大棚也有漏水漏风等情况,综合各种考量,应该从租金中扣除一部分。

甲则认为乙购买的肥料并不是用于改善土地,而是正常的种植所需肥料,且为了打消乙的顾虑,已经在当初租赁的时候作出了让步,现在乙不仅不按约给付足额租金,还不搬离,无法洽谈一致,遂请求法院进行处理。

庭审中,承办人管中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认为若要厘清事实,还需到大棚实际查明情况,方可进行下一步审理。


到达季家村后,管中与黄磊先到村委会就案涉土地的实际面积、租赁情况、地址方位等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询问。

来到乙的大棚处,乙正在地里忙活。管中与黄磊没有叫回乙,而是直接蹲在大棚边,查看起其小青菜的长势。看到田埂上堆着一摞摞的化肥,管中向周边的种植户询问起案件提及的化肥用途。


乙见此,又带领管中到虾塘实地查看,一人多高的栅栏上爬满了枯藤,站在杂草上,管中向甲、乙就虾塘的经营、废水影响、虾水排污等细细询问。

甲、乙两人就虾塘、肥料等问题争执不休,情绪又激动起来,管中赶忙叫停,先让乙去忙地里的活,做起了甲的工作,甲同意回去想想。


随后,管中又劝解乙,目前冬菜正是上市的时候,为了两千多的案件费时费力,何不心平气和的选择“非诉”方式,将案件快速化解呢?通过“背对背”的调解,两人对立的情绪缓和了好多,一致答应考虑化解方案。

通州法院十总法庭所辖乃三个农业大镇,如何妥善处理好涉农纠纷?依托“护农兴业”党建品牌,十总法庭积极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一线、化解矛盾一线的优势,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联合多方化解力量,采用多渠道化解方式,力争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