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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
2024-01-03 09:23:00
 

通州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

一、拒不交车且转账他人,李某领刑一年三个月

二、借他人名义贷款买宝马车,陆某领刑五个月

三、优先偿还他人债务,瞿某被判处罚金3000

四、擅自过户房产逃避执行,秦某领刑八个月

五、注册他人微信、隐匿收入,施某某被判处罚金2000

 

 

拒不交车且转账他人,李某领刑一年三个月

01

基本案情

202011月,本院就南通某银行诉瞿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瞿某偿还借款本息,李某承担连带责任。20221月,因被告未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本院依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0.8万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并先后到李某家中及户籍地村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有本田汽车一辆,遂向其送达交车裁定。李某对此置若罔闻,分别通过其妻及儿子银行账户非法转账劳务费和工程款21万余元,还通过其微信收取债权人还款3万余元,上述款项入账后均未用于执行法院判决。本院对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仍未履行后,遂将李某的拒执证据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最终,李某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02

典型意义

本案中李某存在拒不交车、通过他人非法转账、隐匿劳务费、工程款、他人还款等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尤其是在法院作出罚款后仍然未予执行,情节严重。本案中对李某恶意逃避义务、藐视司法权威行为的判决,彰显了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决心与力度。

 

借他人名义贷款买宝马车,陆某领刑五个月

01

基本案情

陆某做生意期间多次拖欠他人欠款,因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陆某想购买一辆好车充面子,但又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额付款,得知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好办理贷款后就想到了让朋友顶名贷款,自己再以朋友名义还贷款的方法。20211月,他同朋友来到一家二手车市场,自己先付了首付,后让朋友帮其贷款15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宝马车,并将车辆登记到朋友名下,实际每月的贷款由其自行偿还。除了借名贷款买车,在被执行期间,陆某还通过购买彩票获利了3万余元,也没有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6月,陆某因为操作不当将汽车开进了河里。理赔未果后,让朋友去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均是陆某,且陆某是为了规避执行而将车辆登记在朋友名下,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陆某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02

典型意义

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陆某在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仍借用他人名义贷款购买豪车,试图通过隐蔽手段逃避执行,投机取巧耍小聪明,挑战法律的权威,结果必将是自食恶果。本案的判决对于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执行的当事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优先偿还他人债务,瞿某被判处罚金3000

01

基本案情

2015918日本院判令瞿某给付张某50000元。判决生效后,瞿某一直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自诉人张某于20151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张某和瞿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10000元。后瞿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张某又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向瞿某送达了执行文书,瞿某未按通知履行。经调查,瞿某具有固定收入,名下微信存在大额收入和支出,具备履行能力,但其在明知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未优先偿还本案债务,反而偿还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其他债务。20221031日,本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后瞿某仍未按规定履行,亦未缴纳罚款。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瞿某履行了本案剩余债务,并缴纳了上述罚款。最终,瞿某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2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履行的强制性,本案瞿某在明知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优先偿还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其他债务,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予以严惩。

 

擅自过户房产逃避执行,秦某领刑八个月

01

基本案情

2014415日,本院对秦某等人作出判决,秦某对偿还南通某银行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因秦某未履行法律义务,后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213日,秦某用嫁女儿所收彩礼144000元归还另一银行的贷款,取得了位于南通市通州区某地段房屋的房产证。2020124日,秦某将上述房产抵债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从2014415日至今,秦某将自有的5万余元用于购买融汇现金、保险等理财产品。最终,秦某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02

典型意义

秦某明知有生效民事判决尚未履行完毕且已被申请执行,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情况下,10天之内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用于抵偿尚未经法院裁决确定的债务,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该判决有力震慑了企图转移资产的老赖,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注册他人微信、隐匿收入,施某某被判处罚金2000

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施某某在本院做出生效判决后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自诉人许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施某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自诉人许某某又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执行中依法查询了施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以该次恢复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2023321日,本院执行中发现施某某名下有机动车并已查封,遂依职权恢复执行。经查,施某某在该案执行期间具有工作和收入,其为逃避执行,使用母亲的身份证申领手机号并注册微信,借用其女儿的银行卡绑定微信交易使用。期间,先后购置2部汽车,其中一部系为女儿购买并登记在女儿名下,保险亦由其购买。女儿出嫁的酒席亦由其操办,花费数万元。且花销数万元实施搭建彩钢房和浇筑场地的置产行为。经查,施某某的微信账单每年有大额流水支出。本案审理期间,施某某的亲属代其履行完毕了执行义务。最终,施某某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

典型意义

施某某无视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隐瞒个人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利用他人微信账号转移和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性质恶劣,造成生效判决不能执行,公然藐视法律,损害了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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