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干警身处社会矛盾一线最前沿,直面人民群众解纷诉求,素质高低、能力优劣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最直观的感受。法院干警注重贯彻“以学增智”要求,全面提升事实查明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等,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打造精品案例、争做精英法官,让法院干警人岗相适、竞相出彩。
提升事实查明能力,夯实“以事实为根据”的裁判基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学院派”青年干警由于社会阅历有限、群众经验不足、规则理解不透,在办案中普遍存在“紧盯法条”、就案办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司法裁判固守“证据规则”,机械认定“法律事实”,不能放下身段、走出“大堂”调查取证,尽力还原案件真相。一些案件认定事实一定程度上偏离当事人的认知甚至公众的普遍认知,造成裁判难以服众、当事人难以息诉,甚至引发投诉信访。提升事实查明能力,是法院干警执法办案必须打好的“基本功”,要在了解本地乡风民俗方面下功夫,在探究商业规则方面作功课,否则“外行”审判“内行”,裁判很容易出现相应领域的常识性错误,进而导致法律适用出现“南辕北辙”问题,动摇司法权威。
提升法律运用能力,达致“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奋斗目标
司法裁判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法理、事理、情理是创造裁判的基本要素,庭审解决了裁判的基础和前提,文书实现了裁判结果的“心证公示”,两者共同决定了裁判的质量。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就要同步提升法官庭审驾驭与文书撰写能力,特别是在论证过程中,援引法律原则、规则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文化善良风俗为导向,坚决杜绝出现片面引用抽象法律规则,却违背人民群众朴素道德标准的“奇葩”判决。
提升调查研究能力,锤炼“高层次审判”的职业素养
法官不是裁判的生产机器,判决也不是流水线上的产品,低层次的审判是解决个案纠纷,高层次的审判是研究普遍问题。司法案件千千万万,覆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法官应有从司法案件中发现社会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拿出对策方案的意识和能力。法院干警要善于走出法庭“信息茧房”,俯下身段走进乡村、社区、企业,通过正反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式调研”,善于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解决真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多部门联动等方式,在调研中积累经验、提升本领、推动工作,实现诉源治理。
提升联系群众能力,答好“抓前端治未病”的时代命题
基层法院干警不仅要有把案子“结出去”的责任心,更要有把纠纷“化解好”的使命感,在办案中主动破除隔阂,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和呼声、体察群众生活冷暖,以“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意识,做实“案结事了”“实质解纷”。庭审中不能高高在上拒人千里,调解时要将心比心同理共情,裁判时杜绝艰深晦涩自说自话,执行时要善意文明有礼有节,让司法裁判接地气、有温度,解“法结”更解“心结”。(本文作者系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