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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人物 | 王卫国: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2023-11-09 08:59:00

  王卫国,男,中共党员,现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近年来,因工作表现突出,其先后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南通市委政法委授予“平安卫士”荣誉称号、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获得海门区委、区政府三等功1次、嘉奖4次。2023年7月17日,王卫国获评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先进个人。


立场坚定,勇挑重担

  王卫国始终注重提升政治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中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履职尽责,无一违法乱纪行为,深受组织信任、群众好评。

  2020年6月份以来,王卫国除办理执行案件外,还挑起“执转破”、类个人破产案件审理的重担,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帮助“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2022年度,在办结执行案件520件外,他还负责“执转破”案件移送审查75件,独自审理“执转破”案件18件。自类个人破产工作试点至今,海门法院共办理8件类个人破产案件,由王卫国办理的为7件,目前,3件已结,4件在办。


积极探索,善作善成

  2020年6月,海门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作为院里办案骨干力量,王卫国主动请缨,挑起重担。他先从学习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入手,熟悉办案流程。一边搜集外省、市办案文件、成功案例,再从上千个终本案件库中筛查符合“诚信但不幸”的债务人。通过约谈债务人、走访债权人,查明负债原因,排除转移资产、恶意逃债等不良行为,最终将债务人沈某夫妻确定为试点对象。后经王卫国多次分别做工作,努力促使双方磋商,最终所有债权人一致同意沈某夫妇的债务清偿计划,免除部分债务。该案为南通全市法院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入选全市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也在省高院简报刊载。


灵活办案,为民解难

  南通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经营范围为医药及医疗器械零售。因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海门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破产审理期间,南通某大药房法人及股东拒不配合破产清算,拒不移交财务账册致使管理人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无法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经调查,该公司工商内档中未发现证明股东实缴出资的验资报告。债权人遂表决要求在破产程序中追究股东出资和清算责任,但却未能按期向管理人支付诉讼费用,前期破产费用也均为管理人垫付。对此,王卫国并未简单地机械化办案,而是认真分析了该案的特殊性,在综合考虑债权债务比例、股东清算配合度、股东主观态度后,要求管理人对股东出资责任及清算责任诉讼予以追究。另一方面,在债权人未按指定期限向管理人垫付诉讼费,而管理人也不愿在此无财产可破案件中再垫付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出面协调,对诉讼费予以减免缓缴,最大化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又避免挫伤管理人履职的积极性。

  脚踏实地才能仰望星空。王卫国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为党旗添彩、为天平增辉,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一名政法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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