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近年来,启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抓到点上、落到细处、见到实效。
市司法局立足备案审查职能优势,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指导部门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推进“立改废释”,强化制度建设保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针对学校、旅游景区、养(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对已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启东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启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开展进行清理、评估、审核,通过法定程序保留其效力,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与上位法、国家政策不一致或不合时宜的文件,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严格监督食品安全执法
从严要求相关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活动监督管理,推进执法案件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提供优质食品安全法律服务
积极组织律师进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针对食品安全进行法律风险诊断和风险隐患排查,帮助企业防控生产经营风险。对律师参与代理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做好相关律师教育引导工作,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案件依法处置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将食品安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有食品安全问题困扰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纠纷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