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 通州法院用心守护“夕阳红”
常怀敬老之心,倾注爱老之情,笃行扶老之事。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考虑到赡养案件的原告大多年事已高,通州法院平潮法庭对于赡养案件推进巡回审理,并借助特邀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形成多“员”合力,力争在源头接续亲情,弘扬优秀家风,让“老有所养”落到实处。
五接镇:多“员”合力解纷
9月19日下午,平潮法庭庭长刘杨、法官助理康啸、马超赴五接镇老木厂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并邀请五接镇的特邀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共同参与该起案件。
法官助理马超针对赡养老人相关法律规定,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如“什么是赡养义务?何时开始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通过本次培训,特邀调解员对赡养案件的法律规定,有了更为清晰系统的认识。
理论打好之后,开始实战观摩。本次赡养纠纷中,原告陆某年近80岁,平时由三个子女轮流赡养。后来由于家庭矛盾,导致现在老人只能居住在二女儿家中。
庭审中,老人表示,其想在大儿子和三儿子家居住,这样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二女儿平时给其生活费即可。但两个儿子考虑到老人年纪已大,并且有病在身,生活习惯、饮食习惯与其不同,加上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关于如何妥善处理老人居住问题,法庭上各方进行了陈述,特邀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村干部进行了旁听。
庭审后,就妥善处理老人的居住问题,平潮法庭听取了特邀调解员的意见,特邀调解员过半数赞同老人居住在养老院较好,可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且养老院的生活条件比在家里好。特邀调解员积极对原告和被告进行思想教育,最终,老人和三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老人今后在养老院生活,由三个子女承担相应的费用。
至此,在法院、特邀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家人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该案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刘桥镇: 巡回审判“护夕阳”
9月23日上午,平潮法庭副庭长张红娟、法官助理徐振峰、书记员朱韵韵赴刘桥镇英雄村村委会再次巡回审理赡养纠纷,刘桥镇特邀调解员孙金峰共同参与。
原告丁某将近90岁,现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五子女关于丁某的赡养问题意见不一,丁某通过法律援助诉至法院。四女儿认为父亲丁某之前把主要财产都给了儿子,应该主要由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儿子认为应轮流赡养丁某。
张红娟法官结合《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被告释法明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条件进行限制。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子女关于父亲丁某居住地点、照顾人员、护理费用等问题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将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