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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桐树影响邻家农作物生长 法院调解限期挖除
2023-09-20 17:31:00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每年春天,泡桐树的紫色之约如期而至,花开如梦似幻。如东一村村民老张在家门前就种植了一排泡桐树,但这些树竟引发了邻里纠纷,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如东法院调解了该案。 

  老张和老李家是邻居,两家住宅及承包地都紧密相邻。2015年左右,老张在自家承包地上面种植了6棵泡桐树。最初,树木幼苗较小,并未对老李的承包地造成影响。但随着树木生长,泡桐树发达的根系已经串根到老李的承包地上,并且生长出了泡桐树幼苗,影响了老李承包地的正常种植。由于树干比较高大,遮挡了不少阳光,花朵和树叶都也落在老李承包地上,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不仅如此,越来越大的树冠还遮挡了老李家住宅的阳光。 

  与老张协商无果后,老李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张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在其承包地上种植的所有树木并赔偿老李损失600元。 

 

  庭审中,老张称,虽然树现在有二层楼房高,但对住宅毫无影响,仅遮挡了一些承包地里农作物的阳光。他承认,树叶、花朵落到老李家地里确有其事,但老李之前也在承包地里种植了树木,影响到他,而他一直没有要求对方赔偿,老李也是在去年才刚刚将那些树砍伐掉。老张表示,他只同意将串根到老李地里的小树苗清理干净。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家的泡桐树虽然种植在自家承包地里,但其树木长势快、冠幅大且有落叶、花朵坠落,影响了老李家农作物的生长。泡桐小苗串生至老李家田地,如不将大树清理,则小苗将会不断长出。 

  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后,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老张限期挖除种植在自己承包田里的六棵泡桐树,而老李也不再要求老张赔偿损失。(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为相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故还规定了“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本案的承包地相邻关系虽没有具体条文专项规定,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显然,种植树木也不应该影响相邻土地农作物的生长。

  泡桐树虽美,邻里和谐更重。抱着“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心态,则我们的家园会更安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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