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共建“无讼村居”,助推基层治理
息诉无讼,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群众内心朴实美好的愿望。如何回应人民之盼?通州法院以“无讼村居”建设为答卷,整合基层力量,助力乡村治理。
兴仁法庭
近日,在兴仁镇徐庄村法庭驿站代表之家里,通州法院兴仁法庭联合兴仁派出所、兴仁司法所、兴仁镇妇女联合会共同举行了兴仁镇无讼村居共建集中签约仪式,徐庄村、孙家桥村、葛长路村、丁涧店村、戚家桥村、阚庵东村、温桥村共7个村居成为此次共建的对象。
签约仪式上,兴仁法庭庭长洪峰表示,“无讼村居”创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路径和举措。通州法院兴仁法庭将携手各共建单位从实际出发,积极化解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就地化解,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和谐发展。”
共建仪式结束后,共建单位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洪峰详细询问了各村居当前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法律明白人和特约调解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现状。洪峰表示今后"无讼村居"内有无法自行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可以及时通过法庭设立的法官工作站与法庭取得联系,法庭将第一时间派干警前往协调解决。在座代表对法庭的认真负责态度纷纷表示赞许。
十总法庭
近日,通州法院十总法庭联合东社镇司法所、东社派出所、东社镇妇女联合会、东社镇香台村在东社镇政府启动“无讼村居”共建仪式。
仪式上,十总法庭与各部门代表签订《共建“无讼村居”示范点协议》,协议突出职能分工、矛盾排查、矛盾联调、快速反应、法制宣传五项机制,树立了基层矛盾高发点,汇集多方力量针对性发力。
十总法庭副庭长管中表示,“无讼村居”创建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也是塑造人心和善、和睦安宁乡村精神的需要,更是实现乡村振兴、宜居宜业的必由之路。十总法庭将立足于实际情况,密切与东社镇的联系,形成司法引导与村居自治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担的新格局。
出席仪式的各单位代表表示,将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发挥部门职能,相互配合协助,推动共建工作走深走实。
仪式后,管中还就一起亲兄弟分家析产案件与香台村人民调解员展开沟通,通过融合情、法、理,促进案件源头化解,弥合手足亲情。
今后,通州法院将以"无讼村居"创建为契机,找准司法服务的着力点与切入点,不断夯实"治"的基础,履行"审"的职能,做好"宣"的功课,不断探索建立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新路径、新举措、新机制,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