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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情,寻真相,法官深入走访调查
2023-08-15 09:43:00

   

查案情,寻真相,法官深入走访调查

近日为查清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事实通州法院兴仁法庭赵永刚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实习生一行前往村委会开展调查 

   

  老书记您好,我们是通州法院兴仁法庭的法官,今天来向你了解一起土地租赁的情况……” 赵永刚法官向老书记出示证件、表明来意 

   

  2014年以后究竟是谁在租赁案涉土地? 

  2004年,李某某租赁了西亭某村1.3亩土地用于种植树木,此前一直正常缴纳租赁费用,但是最近几年却一直拖欠租金,村委会在多次沟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将其起诉到法院。庭审中,李某某向法庭反应,其已于2014年与村委会解除相关租赁协议,不再租赁该土地,当时经手的是时任村书记李某,此后该土地实际由张某某租赁,因此村委会应当找张某某索要租赁费,而非自己。但李某某未能提供书面的证据予以证实,现任村支书以自己未经手该事不知情为由不予认可。 

  耐心+细心法官全力还原案件事实 

  为查明具体案情,还原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保障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赵永刚法官经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退休已久的原村支书李某,遂利用周六加班的时间前往该村向老支书了解情况。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面对着听力严重迟钝的老书记,赵法官放慢语速、提高嗓音,并多次重复自己的语言,让自己所表达的意思更加清晰明了,在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和交流之后,整个土地租赁流转的经过终于水落石出。 

    

  赵永刚法官耐心解释、认真倾听 

  李某某在法庭上的陈述的内容基本属实,他的确在2014年向村里表示不再继续租赁土地,并且向村里介绍了其他租赁户张某某重新向村里租赁该土地,但由于当时正值村委班子换届,老支书很快就被调走了,李某某和张某某都没有与村里签订纸质的解除和租赁协议,此后租赁费用实际由张某某向村里缴纳,因最近2年村里未能收到租金且无法联系上张某某,便按照以前的合同约定起诉李某某要求其继续支付租金。 

    

  法官助理王禹引导老书记核对调查笔录 

  至此,本案的基本案情已经查明,此次调查结果,也为下一步妥善处理好这一土地租赁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小案不小办,通州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压实工作作风,对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走访实地开展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化解案件矛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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