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情,寻真相,法官深入走访调查
近日为查清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事实,通州法院兴仁法庭赵永刚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实习生一行前往村委会开展调查。
“老书记您好,我们是通州法院兴仁法庭的法官,今天来向你了解一起土地租赁的情况……”
2014年以后究竟是谁在租赁案涉土地?
2004年,李某某租赁了西亭某村1.3亩土地用于种植树木,此前一直正常缴纳租赁费用,但是最近几年却一直拖欠租金,村委会在多次沟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将其起诉到法院。庭审中,李某某向法庭反应,其已于2014年与村委会解除相关租赁协议,不再租赁该土地,当时经手的是时任村书记李某,此后该土地实际由张某某租赁,因此村委会应当找张某某索要租赁费,而非自己。但李某某未能提供书面的证据予以证实,现任村支书以自己未经手该事不知情为由不予认可。
耐心+细心,法官全力还原案件事实
为查明具体案情,还原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保障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赵永刚法官经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退休已久的原村支书李某,遂利用周六加班的时间前往该村向老支书了解情况。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面对着听力严重迟钝的老书记,赵法官放慢语速、提高嗓音,并多次重复自己的语言,让自己所表达的意思更加清晰明了,在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和交流之后,整个土地租赁流转的经过终于水落石出。
赵永刚法官耐心解释、认真倾听
李某某在法庭上的陈述的内容基本属实,他的确在2014年向村里表示不再继续租赁土地,并且向村里介绍了其他租赁户张某某重新向村里租赁该土地,但由于当时正值村委班子换届,老支书很快就被调走了,李某某和张某某都没有与村里签订纸质的解除和租赁协议,此后租赁费用实际由张某某向村里缴纳,因最近2年村里未能收到租金且无法联系上张某某,便按照以前的合同约定起诉李某某要求其继续支付租金。
法官助理王禹引导老书记核对调查笔录
至此,本案的基本案情已经查明,此次调查结果,也为下一步妥善处理好这一土地租赁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小案不小办”,通州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压实工作作风,对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走访实地开展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化解案件矛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