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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兄弟,纠纷案件已经打到了‘市高院’,借你的钱再缓缓…”
2023-07-31 09:32:00  来源:启东政法

   

  被害人黄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因为在微信上认错了好友,被骗走一万元。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基本案情

  被错认顺水推舟聊起天 

  “朋友你是谁,是陆某吗?”“是我。”“是你啊兄弟,最近忙吗?有空一起吃饭啊……”2021年6月,黄某想找自己的好兄弟陆某闲聊,没想到,自己记错了陆某的微信号,找到不相干的朱某,并问对方是不是自己的兄弟陆某,朱某并未否认,还顺水推舟冒用陆某的身份与之聊天。 

  负债问“兄弟”把钱借 

  2022年4月,朱某因经营不善急需用钱,想到自己背负着六七十万元的债务,于是在与黄某聊天过程中称自己资金紧张,想向黄某借款一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借款。黄某未拒绝“兄弟”的请求,通过微信转账将一万元分两笔转给了对方。 

  一通电话识破真面目 

  转账后,黄某拨打朱某微信视频通话均未接通。后朱某以“信号不好”的理由搪塞,黄某放心不下,次日又拨打陆某电话核实,这才发现被骗,遂报警。 

  报警后,黄某一边佯装自己还蒙在鼓里,一边催促朱某还款。朱某一直未透露真实身份,并表示:“你放心,我陆某不会赖你这一万元的。”甚至以“纠纷案件已经打到了‘市高院’,需要用钱打点法官”等蹩脚的理由推脱。 

  假的真不了,朱某最终落入法网。被抓获后,朱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近亲属退还了黄某一万元。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朱某在被黄某误认为是“陆某”后,继续以“陆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并借款,该行为就是很典型的冒充被害人熟人进行诈骗。 

  法官在此提醒,社交软件上,当遇到“好友”要求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先通过电话、视频、面对面等方式验证对方是否为本人,借钱时保留借款说明等相关证据,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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